网上提到的码头港口作业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
发布日期:2024-07-31 11:11:11 浏览次数:

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 2021 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交科技函〔2021〕419 号),《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计划编号为JT2021-33。(二)起草人员及所在单位。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本文件的修订工作,上海博昂电气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标准修订工作。

《JT/T 557-2004 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标准于2004 年6 月3日发布,2004 年 9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港口装卸区域照明技术要求,明确了具体的照度测量方法,标准被《GB/T 27875 港口重大件装卸作业技术要求》《JT/T1054港口散装废钢装卸作业技术要求》、《JT/T 254 港口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等重要装卸技术标准所引用,有利于保障港口装卸安全、有利于港口企业合理布置照明设施;同时,考虑到照明设施用电量在港口耗能所占比例较大,该标准也有利于港口企业合理有效利用能源对企业的能源管理,总的来说,在指导港口照明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 随着港口照明技术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满足新的管理和服务需求。聚焦“建设世界一流港口”,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一是提出科学的港口装卸区域照度指标,确保装卸安全;二是提升照度要求对自动化码头的适用性,助推港口转型升级;三是降低不必要的照明能耗,推动我国港口节能减排

现有标准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动化码头的发展对港口装卸照明提出了新的需求,新建或完成改造的自动化码头对照明照度的要求与过去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自动化码头无人作业区域,堆场的照明是通过集装箱装卸机械(轨道吊或轮胎吊等设备)的照明来实现的,当采用摄像设备进行识别、定位和追踪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提高照度值。2.原标准中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值的规定不能满足现阶段港口照明的需求。原标准制订时针对的是港口普遍使用高压气体放电灯(如高压钠灯或金属卤化物灯)的高能耗状况,对照度值给出了上、中下 3 个设定值,而现在由于LED 照明绿色节能效果显著,用户对全寿命周期中照明成本耐受力已经显著提高,三个照度值统一为一个固定值。此外,目前各港口对照度有精细化管理的趋势,过去的标准只对水平照度提出数值要求,修订后宜在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两方面对装卸照度值做出规定。3.照度要求的变化对测量方法、测量步骤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灯具产品技术进步和出于港口企业节能的考虑,港口照明光源目前由 LED 光源替换了过去采用的高压气体放电灯。照度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应针对不同光源做出相应调整。4.港口节能减排要求对装卸区域照明照度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港口是用能大户,港口发展面临的能源和环境挑战日益严峻,而照明能耗是除港口装卸设备之外,数量最多、能耗最大的用电设施。因此,实行绿色照明,对港口装卸照明进行精细化管理,根据不同码头类型的实际生产需要对照明情况进行调节,减少不必要的照明能耗,是降低港口能源消耗的重要途径之一。修订中应增加照明节能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对码头和堆场装卸设备照明功率密度值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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